央廣網北京4月12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網絡推手”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昨天(11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被告人秦志暉當庭表示認罪。14-4-12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秦志暉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羅援、張海迪、蘭和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2011年“7.23”動車事故發生後,他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佈虛假信息,稱中國政府花3000萬歐元賠償外籍旅客,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人:為什麼發這篇微博?
  秦志暉:想給鐵道部點壓力。
  公訴人:你知道發佈這個微博有什麼後果?
  秦志暉:至少讓人註意到有我這樣一個人,讓鐵道部比較狼狽。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指出,年輕人想實現自己的夢想無可厚非,但不能超越法律和公德的底線。
  公訴人:我們依法追究被告人秦志暉的刑事責任 既是對他本人的懲戒,更是對其他有相同行為者的警示,既是對有關個人單位和社會秩序的保護,更是對依法享有並行使言論自由權的守法者的保護。
  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對秦志暉的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有關的傳言幾年前在信息網絡上就已有傳播,
  辯護人:如果有關被害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對其造成了誹謗,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自訴,本案中,公訴程序的啟動法律依據不足。
  秦志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以及證據多次表示沒有意見,並表示自願認罪,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向被害人道歉,並希望不要再出現第二個“秦火火”。
  秦志暉:就是因為微博上一些不道德行為,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與家人和朋友團聚的機會,也失去了在網絡世界中遨游的樂趣,請大家珍惜在微博上自由的時光,真正做對社會有價值的人,我就是前車之鑒。  (原標題:“網絡推手”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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