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就買你家東西
  朱敏麗是羅志祥的粉絲,上個月,她舉著鮮花、玩偶站在中心百貨店前的人群中,努力地想擠進第一排,聽到粉絲會長起頭,她便和其他會員一起大聲吶喊應和“小豬,我愛你!”小豬出場後,和粉絲了哈拉玩笑了好一陣,也沒忘誇贊他穿的T恤、仔褲是如何立體裁剪、精心設計,開心互動之後羅志祥翩然離去,朱敏麗也心滿意足走進了STAGE在武漢7樓的店鋪,選了一件和小豬當天穿的同款T恤,她悄悄告訴記者“小豬最愛這個粉色了,穿上會是情侶款哦。”
  與她同樣的粉絲消費者是中心百貨的中堅消費群,與羅志祥的STAGE同一棟大樓的潮牌店還有,臺灣流行樂團“五月天”主唱阿信的STAYREAL和新加坡歌手林俊傑的SMG。這些消費者最大的特點是沒有實際消費需求,因為喜歡明星而購買一切與他相關的產品。在相關明星的粉絲群中,支持明星就去支持他的明星店鋪,這樣的邏輯毋庸置疑。
  潮是一種生活方式
  當然,還有另一種潮品消費邏輯。最早進入中心百貨六樓的潮牌集合店列威,其股東喻斌向記者介紹,店內很多單品都是明星潮牌,如陳建州、李燦森的原創作品等,以搞怪、嘻哈、搖滾和運動元素為主。但實際銷售中他們的粉絲僅占很小一部分,更穩定的客流還是喜歡潮文化的消費者。比如,很多喜歡街舞的年輕人都知道他所在的“特別團體”名聲在外,很多是慕名到店中消費的。消費是一方面,結交圈子中的朋友才是潮生活的重點。針對這個情況,列威立馬定製了回饋消費者的"特別團體課時卡",學街舞、買潮牌打造了店鋪最忠心的粉絲消費者。
  消費更是認同的產生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系講師劉飛分析,光顧明星店的消費者主要是青年群體,與其他群體不同,這一群體具有“求新的渴望”,並且希望借助風格化消費來將“自我”與“他者”區隔開來。而打上明星個性的“潮牌”為他們提供了機遇。通過對“潮牌”的購買、展示、敘說等過程,青年消費者完成了他們的認同生產。應當說,青年消費者對明星店產品的消費既是一種物的消費,但更是一種認同的生產。記者黃津  (原標題:潮牌 消費的就是粉絲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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